系級:政四A
學號:05114107
出處:https://e-info.org.tw/node/220449
環署重申減排策略 可減少空污及溫室氣體
環保署29日重申,在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實施公私場所空氣污染物減量獎勵措施,除了可減少污染排放,也可同時減少溫室氣體,相關內容已完成擬定並將於近期公告執行。
針對台灣民間團體響應全球性的氣候滅絕(XR)抗議,要求政府提出全球暖化因應對策,環保署29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在空氣品質不良季節實施公私場所減量獎勵措施,除了減少污染排放進而舒緩空品不良的影響外,也可同時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環保署重申,針對秋冬空氣品質不良好發季節,規劃以強制性策略、彈性策略、獎勵性策略及誘因性策略等4大面向因應。
環保署表示,在獎勵性策略部分,規劃於空品預報預測連續2日直轄市、縣(市)所在空氣品質區空氣污染物濃度可能惡化至紅色警示以上,或直轄市、縣(市)轄區內有2/3以上空氣品質監測站空氣污染物濃度達橘色警示以上,且依空品預報預測未來12小時空氣品質無減緩惡化趨勢時,公私場所透過事前與地方環保機關協議簽訂減量獎勵契約而進行停機或降載,預先進行停機或降載作業,可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量,避免或舒緩空氣品質趨於惡化情形發生,也可同時減少公私場所營運操作而減少溫室氣體排放,並無所謂與節能減碳救地球背道而馳的情形。
環保署指出,現行依據「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推動國營事業及大型企業空污減量、工商業鍋爐改善、加強餐飲業油煙排放管制、營建工程管理、改善民俗活動衍生污染、農家稻草及果樹枝去化處理、推動河川揚塵防制、補助推廣綠牆、推動1至3期大型柴油車改善、二行程機車改善及淘汰、港區管制及交通管制相關等作為。
此外,環保署訂定三級防制區既存污染源指定削減準則,優先針對氮氧化物排放量規模較大的行業(電力、鋼鐵、水泥及廢棄物焚化爐)及秋冬環境負荷較大的中部雲嘉南及高屏地區,訂定既存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技術減量基準,已分別制訂短期因應、長期規劃、全國整體以及區域特性等具體可行策略,以維護空氣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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